上海嘉定洪都村镇银行关于集中处理银行函证业务的公示

上海嘉定洪都村镇银行

关于单位客户银行询证函集中受理信息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及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信息公示制度》(银协发【2022】6号)要求,我行单位客户银行询证函业务自2022年 11月03日起由我行总行营业部集中办理,各营业网点不再受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 11月03日起,我行单位客户银行询证函业务由总行营业部统一办理,各营业网点不再受理但继续提供单位客户银行询证函业务咨询。

  二、单位客户银行询证函(即询证函的被函证单位为在我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客户)须按要求送达我行总行营业部。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455号,联系人:营业部会计主管,联系方式:021-60767385,投诉电话021-60762363,邮政编码:201800。

  三、我行有邮寄、跟函和符合相关规定的数字受理询证函的方式。邮寄应按总行营业部地址和联系人信息送达;跟函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持函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等证明文件亲自送达总行营业部;数字函证方式的,函件送达至我行《银行函证区块链平台》。

  四、银行询证函的格式版本和填写要求应符合《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函证机构根据业务需要选择适当的询证函格式,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引要求填写发函,确保询证函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明确无歧义。询证函无需函证的项目应用斜线划掉;同一份询证函填写方式应统一;询证函中的“贵行”,即函证收件人应按函证范围清晰填写机构名称。

  五、银行询证函须加盖被函证单位预留银行签章;函证同一单位多个账户且账户预留签章不同的,可仅加盖扣款账户预留银行签章;多页的银行询证函须加盖预留银行签章的骑缝章。因被函证单位已销户或未预留印鉴等无法核验被函证单位预留签章的,函证单位须附被函证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及函证原委说明。

  六、我行营业部对单位客户银行询证函的回函用章为“上海嘉定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业务公章”;收费标准以我行官网及各营业网点公示为准。目前,我行函证业务办理免收费。

  七、银行询证函不规范、不完整、预留签章核对不通过等情形的,我行将作退函处理。

  八、我行承诺据实规范回函。业务咨询或对回函内容存疑的,可致电总行营业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