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行禁止经营性贷款资金流入房地产等领域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贷款资金用途管理,保障我行经营用途贷款合法、合规、依约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您在我行办理的经营性贷款资金,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仅可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不用于房地产开发或经营、购买住宅或商业用房等,以及不将贷款资金用于国家禁止的其他领域和用途。若违反上述要求,我行有权立即收回已发放贷款,调减、撤销借款合同项下未提取借款额度,同时借款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您知悉并予以关注,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贷款经办客户经理。
        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支持,我行将持续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特此公告。
 
 
 
上海嘉定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1日